为加强金融不良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2018年8月21日,在市国资委指导下,市企业发展公司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置安徽省宿州市药品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
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受理该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日前,市企业发展公司收到判决书,判决结果支持了其应有债权。待判决生效后,市企业发展公司将依法督促安徽省宿州市药品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所欠本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