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一期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45335平方米(约68亩),总建筑面积106310平方米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环二路以南、汇源大道以西、灵磬路以东、朝阳路以北
建设单位: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57-3697795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三楼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市环保局四楼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0557-3920476
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