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法定地位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21 08:45:4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开展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市工投集团公司成立于20127月,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市国资委。集团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章程》一直沿用原母公司《宿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在增加注册资本等变更时进行了若干次修改。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原公司《章程》已无法适应新的内外经营形势和政策大环境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工作,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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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体现党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地位,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6号)》要求和《宿州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施行)》要求,制订了《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新的公司《章程》中写入了党建专章,详细规定了公司党组织的设置、职责、议事规则、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明确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从而在法律上、组织上、制度上为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新形势下,公司将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支部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创新党建工作思路和形式,推动党建和业务发展相互融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公司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