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约定,宿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创投公司”)现公开遴选宿州天使基金(简称“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天使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注册地
天使基金原则上应在宿州市注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基金规模
天使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
(三)出资要求
市创投公司出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49%,根据拟投项目情况,分笔分批出资。天使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四)存续期限
天使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二、管理机构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式签订天使基金合同前,实缴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机构、高管及管理团队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3年内没有受过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
(三)管理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天使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
三、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
(一)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市创投公司与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投资期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退出期管理费率不超过1%。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门槛收益率
基金的门槛收益率不得低于6.5%(年单利),天使基金管理机构超额收益为20%。
四、投资要求
(一)投资领域
天使基金投资对象优先为宿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投后拟落户本市的优质早期未上市企业,并需符合《宿州市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
(二)投资禁止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返投要求
天使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市创投公司出资额的1.2倍。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创投公司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天使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内部审核
对管理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过往业绩与募资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择优选取一名基金管理机构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三)尽职调查
我公司委派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候选的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后发现候选机构不符合遴选要求的,等额递补第二名进入尽职调查环节。
六、申请方式
(一)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同纸质材料一起寄到联系人处。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邮寄至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09室。
(三)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七、说明
1.报名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创投公司将不再进行合作。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3.市创投公司对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本公告与《宿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宿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基金要素表
2.宿州天使基金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天、王蒙蒙 联系方式:0557-3697815、18133778756
邮箱:835739106@qq.com、1468488431@qq.com